实验室建设与管理
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3-07-20 09:23:01 来源:教务处 作者:

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
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-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闽教便函〔2023〕924号)要求,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。我校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如下

一、信息上报工作组

  长:杨元挺

副组长:邓一兵、郭海珍

  员: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

工作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。

二、报送范围

全校所有学院(中心)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、实训室。

本次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为:2022年9月1日——2023年8月31日。

三、报送内容

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,各报表表样、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详见附件。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:

基表一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;

基表二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;

基表三:贵重仪器设备表;

基表四:教学实验项目表;

基表五:专任实验室人员表;

基表六:实验室基本情况表;

基表七:实验室经费情况表;

综表一: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一)。

四、具体分工与填报方法

基表一、二、三、五:教务处、总务处负责填报;

基表四、六:各二级学院(中心)进行填报;

基表七:财务处负责填报,教务处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、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、校验、报送等工作。

五、工作进度安排

2023年7月21日—9月13日:各学院(中心)进行数据采集填报。

2023年9月14日—9月20日: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汇总、检查与完善,并对数据进行首次提交。

2023年9月21日—9月25日: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、反馈到相关部门,相关部门的录入人员进行数据的修正。

2023年9月26日—9月30日:教务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基表四中的“实验所属学科”、基表五和基表六中的“所属学科”,依据最新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。

2.请各学院(中心)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。各学院(中心)主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 

附件:1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

2.相关表格(7个基表+综表一)
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3年版)



         教务处

      2023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