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-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闽教便函〔2023〕924号)要求,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。我校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如下:
一、信息上报工作组
组 长:杨元挺
副组长:邓一兵、郭海珍
成 员: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
工作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教务处。
二、报送范围
全校所有学院(中心)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、实训室。
本次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为:2022年9月1日——2023年8月31日。
三、报送内容
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,各报表表样、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详见附件。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:
基表一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;
基表二: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;
基表三:贵重仪器设备表;
基表四:教学实验项目表;
基表五:专任实验室人员表;
基表六:实验室基本情况表;
基表七:实验室经费情况表;
综表一:实验室综合信息表(一)。
四、具体分工与填报方法
基表一、二、三、五:教务处、总务处负责填报;
基表四、六:各二级学院(中心)进行填报;
基表七:财务处负责填报,教务处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、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、校验、报送等工作。
五、工作进度安排
2023年7月21日—9月13日:各学院(中心)进行数据采集填报。
2023年9月14日—9月20日: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汇总、检查与完善,并对数据进行首次提交。
2023年9月21日—9月25日: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、反馈到相关部门,相关部门的录入人员进行数据的修正。
2023年9月26日—9月30日:教务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基表四中的“实验所属学科”、基表五和基表六中的“所属学科”,依据最新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。
2.请各学院(中心)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。各学院(中心)主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附件:1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
2.相关表格(7个基表+综表一)
3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3年版)
教务处
2023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