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中心)、学工处:
为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中的基层组织作用,加强教研室建设,规范教研室管理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决定开展2023年度“优秀教研室”“优秀教研室主任”评选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教风建设
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的有关政策、规章制度;遵守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工作认真,作风严谨,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耐心教育;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,无擅自调课、停课、迟到、早退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;积极、乐意地接受教学工作任务,教学工作量饱满;积极开设通识任选课程;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工作,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基本要求。
(二)教研室组织与管理
教研室管理规范,制度健全,执行严格;有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,并坚持定期开展听、评课及教学观摩等教研室活动,且有详实记录。
(三)教学工作
制订课程建设规划,加强课程建设(含实验课程);在教研室主任的安排下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;积极组织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;使用近年来出版的国家、省部统编教材或省部及以上获奖教材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;组织编写符合地方特色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;组织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良好;教学效果良好,教研室成员经学生评教、同行及教学督导人员等评教成绩优良,学生满意度高。
(四)教学研究工作
积极开展教学内容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方法等改革,利用学校教学平台,积极推进混合式教学改革,积极申报教改项目,以项目研究推进教学改革,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,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工作。
(五)学生指导
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、国创项目,成效显著;指导学生考研、创业等方面措施得力,成效突出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:
1.教研室成员在评选周期内有教学事故。
2.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,教研室成员在教学文件、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、试卷评阅等方面有较大问题或不合格者。
二、评选指标
(一)本次优秀教研室评比将侧重于突出教研室建设工作的优势与亮点,鼓励教研室开展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,面向全校所有教研室,择优评选,优秀教研室主任不单独组织评选,获评“优秀教研室”的教研室主任即同时认定为“优秀教研室主任”。各单位推荐名额见“附件1”。
(二)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教研室,若在享受荣誉期间出现教学事故,取消“优秀教研室”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教研室自评。各教研室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,对近一年来的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形成书面材料。
(二)学院初评推荐。各学院(中心)、学工处对本单位的所有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,通过现场汇报等形式进行评比,择优推荐。获得推荐的教研室填写《优秀教研室申报表》(附件2),上报教务处。
(三)学校评审。教务处组织专家,对推荐的优秀教研室进行评审,评审确立的优秀教研室名单,经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。
(四)表彰奖励。学校发文表彰优秀教研室、优秀教研室主任,颁发荣誉证书。
四、提交时间
请各院将《优秀教研室申报表》(附件2)纸质文档一式二份,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,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947089202@qq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2023年度优秀教研室评选推荐限额
2.优秀教研室申报表
教务处
2023年10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