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期中考核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,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,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。对于加强教学过程管理、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、改革考试方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。现就本学期期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
2023年11月6日—15日(第10-11周)
二、考核课程
本学期开设的非毕业班课程,原则上都应进行期中考核。
三、考核形式
各二级学院(中心)自行组织的课程考核形式与时长,根据课程特点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商定,可采取纸质试卷、课堂练习、阶段测验、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,同时要对教学目标要求的实践技能进行考核,经所在二级学院(中心)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考核命题
1.命题范围。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、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。
2.命题要求。题型、题量及难度配置,可根据课程的特点自主命题,如采用试卷考试,命题格式参照期末试卷格式。
3.试卷印制。如需印制试卷,请二级学院(中心)教学秘书于考试前3天前将试卷发送文印室李碧芳老师(3496382359@qq.com)。
五、考试组织
各课程的期中考核安排由开课二级学院(中心)自行安排,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教务处
2023年10月26日